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鲲顺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鲲顺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勒流社区龙升工业区7-2-(3)号地之二
建设单位:佛山市鲲顺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设单位采用分期建设,于2023年1月开始一期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挤出机2台、混料机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其他设备未建设。
建设性质:新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陶宗翠
联系电话:13531421870
邮箱:1273209821@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