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广东顺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佛山水道环境疏浚及底泥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本工程包括河道底泥疏浚、输送、脱水、干化、运输和填埋,目的是清除河道污染底泥内源,以达到改善佛山水道水质的综合整治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工程实际完成了佛山水道2+880~C10+200段(长约18.3km)及佛山涌L5+260~3+080段(长约2.2km)河道疏浚及底泥脱水施工,实际完成主要工程量:1、底泥疏浚共698855.12 m3;2、脱水后底泥运输及填埋366822.44 m3。在原禅城区佛山电厂内设脱水干化场,填埋场设置于狮山走马营(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区狮山街道办小塘原黄鼎村附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本次于2023年11月20日公开《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佛山水道环境疏浚及底泥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珠江流域城市环境项目(Ⅱ期)佛山市佛山水道环境疏浚及底泥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